鄂经信办融资〔2015〕15号
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近日,工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414号),为做好我省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组织推荐
请各市(州)经信委在学习研究工信部印发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从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中择优推荐1家参评。
若无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推荐,相关市(州)应加大培育工作力度,为下次参评打好基础。省经信委将在各市(州)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好中选优向国家推荐。
二、积极开展示范创建
请各市(州)经信委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通过评选、创建示范平台,以点带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在组织推荐国家示范基地的同时,我省将继续开展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请各地按照鄂经信办融资[2012]93号文件确定的条件、标准及《管理办法》中的条件,组织创业基地争创省级示范,今年不另发文布置。创业基地建设基础较好的市(州),可比照国家和省示范平台的条件、标准,组织认定市(州)级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聚集社会资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其他相关要求
请各地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委融资担保服务处,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省级示范基地的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李小翔 027-87231717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
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
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
工信厅企业函〔2015〕4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在“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创新”中的作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依据我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
三、请于7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同时将全部材料刻成光盘一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陈滨 010-68205320
附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6月9日
附件:
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
省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