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解读:《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0-03-24 访问人数:21576

一、关于“(十)降低物流成本”方面政策措施解读

(一)名称内容: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疫情结束后至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

(二)适用范围:

1.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包括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以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2.疫情结束后至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给予通行费优惠的车辆范围:二类ETC货车和三类ETC货车。

(三)办理程序:收费系统自动识别处理,无需车主申报

(四)办理材料:无需车主提供材料

(五)负责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高速公路服务热线 12122            ETC服务热线96576

二、关于“(十二)加强省内就业服务”方面政策措施解读

(一)名称内容:重点就业、返岗务工群体安全有序流动。

(二)适用范围:疫情解除地区的健康返岗务工人员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中风险、低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

(四)办理材料:无

(五)负责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交通运输厅客货运输处(83460352章治国)、运输保障处(83460322黄钟)

三、关于“(十八)大力提振消费” 方面政策措施解读

(一)名称内容:积极建议国家部委对出租车燃油补贴尽快预拔。

(二)适用范围:全省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无。

(四)办理材料:无

(五)负责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交通运输厅运输保障处(83460322黄钟)

四、关于“(二十)加大投资力度补短板” 方面政策措施解读

(一)名称内容: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

(二)适用范围:

1.高速公路,紧扣“提质扩容、内外互通”,加速国高网主线贯通、省高网省际联通。力争新开工武大高速河口至鄂豫界段、咸九高速通山段、宜来高速宜昌段、十巫高速郧西至鲍峡段等11个项目、520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紧扣“建养并重、增密联通”,重点打通主通道、扩容主干线、推进乡镇通二级建设。力争新开工65个项目、1220公里。

3.农村公路,紧扣“补短提升,便捷畅通”,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乡镇二通道和乡村骨干网建设,加强资源旅游路等项目建设。力争新改建乡镇二通道和乡村骨干网公路370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1万公里。

4.物流站场,紧扣“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突出客运公铁对接、城乡一体,货运铁水联运、结构调整,统筹推进园区建设。力争新开工公铁换乘中心、客运综合枢纽等10个客运站项目,新开工物流集散中心、物流园等6个物流项目

5.港航建设,紧扣“南北打通、水网贯通”,重点推进枢纽建设、航道整治、港口提升、集疏运体系互联互通。力争新开工松西河、富水、汉北河、溇水等航道工程和集装箱码头改建扩工程、汽车滚装码头等港口码头工程项目约20个。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资金来源可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两大类。

政府投资项目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资项目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对确需政府投资支持的,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部省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分年度拨付到项目法人。

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中标人,企业中标后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项目法人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资金支付。

(四)办理材料: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法人按合同对中标企业进行项目管理,根据工程质量、进度,按合同的约定准备相关材料,办理建设资金的拨付手续。

社会投资项目的资金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的文件要求,以及湖北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五)负责单位:省、市、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市、县各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部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联系人:詹勇,联系方式:027-83460695;郭龙,联系方式:027-83460358。

五、关于“(二十六)加强群众基础生活保障” 方面政策措施解读

(一)名称内容:重要生活物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

(二)适用范围: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生活物资运输车辆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

(四)办理材料:无

(五)负责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处(83460654刘青文)、客货运输处(张努特83460323)

六、关于“(二十七)加强企业精准帮扶” 方面政策措施解读

(一)名称内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二)适用范围: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

(四)办理材料:无

(五)负责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处(83460654刘青文)、客货运输处(张努特83460323)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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